我省擬實行分類分質定價和階梯式水價
我省擬實行分類分質定價和階梯式水價
據山西新聞網9月27日消息 9月26日,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《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(草案)》,結合山西省水資源嚴重短缺和水資源多樣化的實際,山西省擬用經濟手段促使用水戶提高節水意識,逐步實行分類分質定價和階梯式水價制度?!稐l例(草案)》提出,山西省用水實行計量收費。供水單位不得對用水戶實行包費制。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抄表到戶,公共供水單位應當按時按量收取水費。
非居民生活用水戶在用水計劃指標范圍內用水的,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水資源和水費;超過計劃用水的部分,按照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繳納水資源和水費。農村地區應當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水價制度,定期公布村民生活、鄉鎮企業生產與農田灌溉用水量、水價和水費收取記錄。
省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按照補償成本、合理收益、優質優價、公平負擔的原則和定價權限合理調整水價,逐步實行分類分質定價,實行階梯式水價,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。
其中,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由省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定價權限確定。超計劃用水累進水費征收、管理、使用的具體辦法,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。
此外,《條例(草案)》還分別從工業、農業、特殊行業、生態和生活節水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。其中,“純凈水生產、洗車、洗浴、滑雪場、現場制售飲用水等用戶應當采取節水措施,安裝節水設施、器具”;“園林綠化、環境衛生、建筑施工應當優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質要求的再生水”;“建設單位應當安裝、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衛生潔具”等。
摘自2012年9月28日《大同晚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