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改委:采取四方面措施推進水價形成機制改革
6月29日上午,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召開聯組會議,就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。
談到水價改革問題,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表示,下一步將繼續采取四方面措施推進水價形成機制改革。
一是進一步穩步推進包括水資源費、污水處理費在內的水價形成機制的改革。進行這項改革時,我們要同時考慮到幾個方面的因素:(1)各地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;(2)取水和用水的成本;(3)不同地方城鄉居民的承受能力。按一般的情況說,一戶或一個人,一個月的水費支出不應該超過他總收入的1%—2%,目前我國的水費還遠低于這個水平〃4)要考慮宏觀調控的要求。結合這些,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整水價。
二是進一步完善水價的計價方式,特別是繼續推進居民用水的階梯式水價制度。通過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,在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時,適當拉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,促進節約用水。對于非居民用水還是繼續推行超計劃、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方式。對高耗水行業,拉大與其他行業用水價格差,抑制高耗水行業用水。
三是在一些城市已經開始推行自來水廠的成本公開制度。我們認為這個做法非常好,準備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以推廣。因為水價調整一定要讓老百姓接受,如果老百姓可以接受這個水價調整,就要告訴他真實的成本是多少。老百姓心里就明白了,就可以接受水價的調整。我們準備推進自來水成本公開制度。
四是促進配套改革。主要是三個方向上的配套:(1)調整水價一定要與保障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密切結合起來,處理好兩者的關系,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負擔〃2)水價調整的同時,并不意味著財政的責任就沒有了,所以要把水價調整和地方政府對自來水行業的財政補貼關系處理好,在一定的階段和一定情況下,財政的補貼不僅不能減少,可能還要繼續增加〃3)處理好水價改革和供水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關系。調水價的同時,我們要積極推進自來水廠的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。通過促進水廠自身的改革,解決它的經營性虧損和經營不善的問題。 我們準備通過以上措施,逐步推進水價機制的到位,從而為奠定城鄉飲水安全的體制機制打下好的基礎〃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)
摘自2012年6月29日《證劵時報網》